bat365在线平台网站关于《bat365的登录入口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下发的《bat365的登录入口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东林校教[2016]10号)文件要求,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推免生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工作评审小组(7-13人)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教学)
成 员:副院长(科研)、学院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
推免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并确定全院推免的学生名单,推免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bat365在线平台网站团委,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3-5人)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纪委委员、学生代表
第三章推免名额及条件
第五条我院推免名额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和专业布局统筹安排决定。
第六条本科生推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学风端正。各学年品德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未受过任何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英语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推免生智育要求
推免生原则上前三学年平均智育成绩不低于80分,且不允许有未通过课程。
(六)学院按照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包括智育成绩(占85%)和综合素质(占15%)两部分。综合素质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学生德育、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占70%)和个性发展素质(占30%)两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主要包括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个性发展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社会实践、志愿行动与社团活动和文体特长等等。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智育平均成绩×85% +综合素质得分×15%
综合素质得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具体见附件2)
第七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单列计划:
(一)品德优良,智育平均成绩65分以上,参加学生竞赛(具体见附件1)且个人项目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获得推免生资格;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按获奖人员排名顺序,前两名获得推免生资格,如有人放弃,依次递增;所有奖项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
(二)品德优良,智育平均成绩65分以上,以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SCI、SSCI论文或2篇EI或2篇A+收录论文(中文A+论文发表的期刊须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收录,且同时满足《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最新版))评价),可获得推免生资格。发表论文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有录用通知,须在入学前见刊,并提供科技查新检索的相关证明)。
(三)在道德品质、学术领域、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具有非凡才能或做出突出贡献,并对学校、省乃至全国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者,同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养及发展潜力,经其所在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推荐,可申请单列计划。
第八条申请单列计划的学生至少有2名相关专业教授为直接推荐人,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确定拟推免名单。
第九条转专业学生,应按转专业认定后的成绩进行排名。
第十条在学校推免生条件总体要求之内,学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计划,计划单列,具体条件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名额组织外推工作。
第四章推免工作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推免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期初开始,主要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含申请到外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单列计划先行实施,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院协同组织实施。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名。
(二)学院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由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后按综合成绩排序,根据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拟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三)学院对于确定的拟推荐名单无异议后,学院负责将推荐决议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向我院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资格。
(一)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实者;
(三)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三条本细则与学院其它规定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如与学校政策有冲突,以学校政策为准。本细则自2015级学生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bat365在线平台网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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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