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bat365的登录入口关于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
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向各学科部署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院督查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学院复试期间的监督和巡视工作,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第五条 学院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
(二)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学院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
(1)将学校下达给各单位的硕士生招生计划分配至各专业(领域)或方向,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及符合要求的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提出复试考生名单。
(2)负责对学院参加招生工作人员的遴选与工作分工,组织笔试和面试的考务工作及录取工作。
(3)负责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4)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应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五)学科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 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1人担任组长,另须配备1 名秘书。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学科复试小组。其工作职责与要求见bat365的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三、复试
第六条 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提前在学院网站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信息应包含招生计划、拟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标准、复试安排等。全部复试工作原则上应在4月中旬前完成。
第七条 学院至少在复试前3天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第八条 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留存学生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补验)及复印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二)同等学力人员是否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国家英语水平考试CET—4成绩 425分(含425分)以上,俄语和日语四级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第九条 复试具体要求
(一)组织实施原则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同一一级学科下,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各研究方向,复试笔试科目不同的,可按研究方向分别组织复试的笔试考核(不同笔试科目的难易程度应相近),但面试应由各相关研究方向组成联合复试组共同考核。
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各研究方向,按研究方向组织复试。
(2)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类别(领域)组织复试。
(二)分数线划定办法
(1)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上线人数充足的学科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分数线;上线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120%的,按上线人数等额确定复试分数线。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划定办法:对于同一一级学科下,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各研究方向,合并为一类,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不低于各方向招生计划总数的120%划定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各研究方向,单独统计考生成绩的排名、按照不低于各方向招生计划数的120%划定复试分数线。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划定办法:按类别(领域)统计考生初试成绩排名、按照不低于各类别(领域)招生计划数的120%划定复试分数线。同一类别(领域)的非全日制专硕与全日制专硕要划定相同的复试分数线,复试线按不低于该类别(领域)全日制、非全日制拟录取计划数之和的120%统一划线。
(4)对于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初试科目的总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分数要求为:总分达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国家线,单科成绩不低于25分。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与报考专业公开招考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各复试小组全程画面录像(画面应包含考生与复试小组成员),录音与录像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须上传至研究生院数据中心服务器存档备查,保存时间为一年。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另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笔试:笔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具体考试科目见《2019年bat365的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题型和复习参考书以学校官网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时间及地点学院统筹安排,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命题教师不参与命题科目的评卷,复试结束后,试卷由研究生院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4)综合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该影音资料由学院留存,同时上传至研究生院数据中心服务器存档备查,留存时间为一年。各学科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面试考核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应用型硕士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考生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的内容。
(5)面试过程中,测试考场与待考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一年。
(6)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面试情况登记表》中,并交学院汇总复核后,由学院统一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一年。考生的面试成绩是复试小组每位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满分各100 分,60分为单科及格线,加试科目有不及格的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8) 学院可在上述复试要求基础上,依据学科特点适当调整,创新考核形式。
(9)我院不受理破格复试申请,无破格复试。
(10)推荐免试硕士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工作由bat365的登录入口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及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四、调剂
第十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调剂考生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十一条 遴选原则:按照对第一学历、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和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量,选择优秀生源。
第十二条 调剂具体要求
(一)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指报考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且考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各学科复试小组召开调剂生遴选工作会,集体讨论,依据公布的遴选原则将考生遴选排序,并做好会议记录。将拟通知复试名单(同时将未遴选上的考生信息附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将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研究生秘书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学科秘书和学院老师向考生确认具体的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并做好通知记录。
(五)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的有关要求。
(六)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相关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审核一致。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第十三条、调剂组织实施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并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调剂考生的报名。调剂系统开关时间及原则,必须在本单位复试及录取办法中注明。
(二)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将全部的报名调剂考生信息发送至各学科。各学科复试考核组成员召开调剂生遴选工作会,集体讨论,依据公布的遴选原则将考生遴选排序,并做好会议记录。将拟通知复试名单(同时将未遴选上的考生信息附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给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同时将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可对有异议的结果问询。
(三)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的要求与一志愿录取相同,并可根据录取进度由各单位灵活安排。复试完成,学院将复试成绩交研招办审核。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协同学院共同给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四)调剂工作结束后,学院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
(五)对于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录取通知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要求
录取工作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统一安排指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注:依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志愿(报考学院、专业、学习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继续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社区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所在学校政工部门(学校学生工作部或院系党委)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
(四)对于同一一级学科下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录取说明:
(1)初试科目设置完全相同的各研究方向,合并一起复试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已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重新选择研究方向。如考生所选择的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已满,而考生不同意调换至其他研究方向的,可向招生学院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的申请;因调整方向导致考生放弃拟录取而产生的剩余招生计划,可由当次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递补。
(2)初试及复试科目设置不完全相同的各研究方向,按研究方向统计考生总成绩排名,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3)未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复试者。
(4)复试不合格者,即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 分。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六)学院将拟录取名单,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待学校招生工作组和省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七)考生的录取性质及奖助学金实施标准按照《2019年bat365的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政策执行。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必须提前在bat365在线平台网站网站公布复试方案、拟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方案及拟接收调剂生的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六条 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单独考试、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七、监督和复议制度
第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第十八条 学院复试期间咨询电话: 0451-82192349;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51-82192163。
八、其他
第十九条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调剂志愿,以免因不符合调剂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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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