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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在线平台网站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5-21    作者:张博     来源:bat365在线平台网站     点击:

bat365在线平台网站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bat365的登录入口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程序

(一)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监督小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技术及后勤保障组和远程复试业务指导小组,负责领导和保障复试相关工作。

(二)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名单

学院根据《工作办法》及学校下发的考生成绩库及时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的排名统计、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整理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统计接收调剂的专业及人数,报校研招办审核后在学院官网公布。

(三)公示复试相关信息

学院根据《工作方案》和《工作办法》制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招办审核后在学院官网公布,公布内容与学校研究生招生官网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

二、复试前准备工作

(一)畅通考生联系渠道

1.学院通过QQ群将复试考生组织起来,与学院形成紧密联系,登记多种联系方式,确保随时联系上考生,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2. 学院提前对考生报备的面试地点进行审核,摸排复试考生设备情况,提示考生准备好硬件设备并测试网络,提前调试演练软件,能够熟练使用;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提供合理支持和必要帮助,确保经济困难地区贫困学生顺利参加复试。

3.学院提前向复试考生强调复试纪律:(1)不允许有其他人员出现在考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2)除复试用的电子设备外,不得有其他电子设备开机;(3)不得录屏录像录音,不得拍照、截图;(4)不得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5)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6)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复试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7)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头发不可遮挡耳朵。

4.学院在考生面试前组织考生完成《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的签订工作,考生应严守承诺。

(二)远程复试准备工作

1.考生面试环境准备。考生确保在相对独立、安静的场所(家、宿舍或办公室)进行复试,力求环境整洁,声音清晰,避免无关人员干扰。

2.考生面试设备准备。按照学校要求,考生复面试过程采取“双机位”模式,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电脑或手机,为确保复试效果建议主机位使用电脑,采用有线方式连接网络),主机位设备(安装钉钉软件)用于复试面试使用,需从考生正面拍摄,副机位设备(安装腾讯会议)用于对考生面试环境进行监控,需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另外,为确保面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学院拟采取“双系统”组织网络面试,一个系统进行面试使用,另一个系统作为面试备用系统,同时可对考生面试环境进行监控。

3.远程复试面试系统调试。复试前由学院技术及后勤保障组与各复试小组秘书互相配合,至少组织2次调试演练,使面试专家及考生提前熟悉界面及流程,确保软件条件符合远程面试要求。

(三)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以收集考生电子材料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学院于5月9日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具体设置要求见网络复试系统)

审核材料包括:考生初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复试时应提交《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图片。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图片。

考生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考生准考证(无需盖章)。

考生应将审核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后生成PDF文件,于5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打包,并以“专业+学习形式+姓名”为压缩包文件名,发送到qq邮箱:34718175@qq.com。

上述材料考生资格审查后,由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在《复试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收取的上述电子版材料留存学院备案,保存三年。录取检查期间,研招办将依照教育部要求从学院调取其中部分考生的电子版材料提交教育部。

三、复试

复试采取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室内封闭环境地点,复试小组专家和秘书集中在学院指定的复试场所,以网络视频面试形式进行。学校为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一)建立“三随机”工作机制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1.面试专家随机抽取。从备选面试专家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五人组成面试专家组,进行复试考核。

2.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面试专家组在面试前将该组全部复试考生通过随机排序软件进行随机排序,由系统随机生成不规则的面试顺序。然后告知考生依次进行复试。

3.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考生在复试时,从备选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进行作答。组题办法及抽签方式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考生面试基本流程

1.复试小组秘书进行考生身份审核,比对考生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照片与考生视频图像,杜绝发生替考现象。通过身份核查后,随机确定面试顺序。

2.考生在复试小组秘书的指导下进入网络面试候考区待考。

3.考生在复试小组秘书的指导下,进入指定的考场面试。

4.正式面试答题前,须摄像头旋转360度环境展示,确保面试期间无其他人在场等。

5.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退出)网络面试考场。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能力考核(10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

1.专业能力考核

外语听说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由面试小组指定老师进行提问。

专业课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复试科目的相关课程的基础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以考生进入考场后抽签方式进行。每名考生进入考场后抽取自己题签进行答题,每个题签中包括4道题目,考官读完题后,考生思考时间为30秒后答题。

2.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3.计分规则

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专家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专家独立给分。

复试成绩总分22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5分、专业课测试75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20分。

考生复试总成绩(2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2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32分者,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记分规程:取所有面试专家分数平均值得出。

(四)各学科复试小组具体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分组情况在面试前对外严格保密,所有参加面试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面试专家及工作人员守则》的有关要求,并佩戴面试工作证。

2.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具体时间各学科可根据学科需求适当调整。

3.面试专家对考生回答进行现场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单独评分,评分使用《bat365的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成绩汇总表》。复试结束后报复试小组秘书进行汇总并核算成绩,成绩汇总使用《bat365的登录入口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现场记录要求记录内容详实,能够如实反映考核情况。

4.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组长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

5.复试考核结束后由学科及时统计整理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审核无误后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学科

复试时间

法学硕士

5月12日(星期二)8:30

法律硕士

5月13-14日(星期三、四)8:30

社会工作

5月15日(星期五)8:00

5月16日(星期六)8:00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调剂考生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学院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

9.调入非全日制的考生必须提供本人的在职证明,且报考类别为定向。

(二)调剂具体要求

1.学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各学科复试小组召开调剂生遴选工作会,集体讨论,依据公布的遴选原则将考生遴选排序,并做好会议记录。将拟通知复试名单(同时将未遴选上的考生信息附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将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复审,复审合格后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的有关要求。

5.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相关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审核一致。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6.复试完成,学院将复试成绩交研招办审核。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协同学院共同给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7.调剂工作结束后,学院公布调剂复试考生的成绩。

8.对于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录取通知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9.以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为调剂考生的复试分数线。

10.复试实行差额复试,调剂考生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五、体检

(一)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审查考生体检结果。

(二)学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录取前不组织到校统一体检,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前,提供本人近期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学院及时收取体检报告材料,按体检要求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分再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对于法学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录取说明:法学一级学科下设五个研究方向,分方向计划指标如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8个)、民商法学方向(8个)、刑法学方向(6个)、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6个)、法学理论方向(4个)。法学学科按照一级学科复试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已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重新选择研究方向。如考生所选择的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已满,而考生不同意调换至其他研究方向的,可向招生学院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的申请;因调整方向导致考生放弃拟录取而产生的剩余招生计划,可由当次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递补。

4.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考生体检不合格者。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通过官网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信息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专项计划在备注中注明。所有类别拟录取考生均需要按以上要求进行公示。

(三)拟录取名单上报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社区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所在学校政工部门(学校学生工作部或院系党委)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拟录取考生在正式录取前可自愿申请修改报考类别,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

(六)定向协议及调档

1.定向协议签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对象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定向就业考生、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需签署《定向就业硕士生录取协议书》,考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不进行派遣。

2.调取档案。学院负责向非定向生(含推免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

(七)录取通知书邮寄及发放

1.拟录取库由教育部审批后,校研招办负责打印录取通知书,由学院负责发放和邮寄,为保证地址的准确性,学院可在复试时统计录取考生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2.录取通知书下发后,校研招办统一打印《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并发至学院存入考生档案。

七、督察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自查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及面试教师须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自查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调查表(面试教师)》。学校选派专人员到复试面试现场巡视,对我校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自查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调查表(面试教师)》需报学校存档,其他所有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三年)。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报学校,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复试期间咨询电话: 0451-82192349;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51-82192163。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细则由bat365在线平台网站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参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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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0日